关于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在选举中的作用
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选举法制定或者修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实施细则,完善选举制度,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更为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二是规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
三是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要求,向同级党委汇报,按照党委的安排,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
四是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比如,就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进行答复,以适当的方式就某些共性问题发出工作提示等。
调整换届选举时间的程序和方式是什么?
为统筹换届选举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作出适当调整。调整换届选举的时间,应在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段内安排,以不超过一年为宜。对于需要调整的,应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对于不需要调整的,可以采取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通知的方式,明确换届选举时间。
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有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落实党委人事安排。选举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时间范围,作出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和所辖乡、民族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
设立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和所辖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任命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如何设立?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可以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一般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中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党性要强,作风要正,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一般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政法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确定后的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任命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实行任职回避?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成为代表候选人后,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实际工作中,可以考虑从拟不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或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果有个别县乡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可以先行工作,在被确定为代表候选人时,再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具体程序一般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请求,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3)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4)确定选举日期;(5)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6)主持投票选举;(7)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8)及时公布选举信息;(9)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如何规定?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通常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并分别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选举日,主要依据的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中对选举日的安排。而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中对选举日的安排,依据的是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上级党委批转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一般同步进行,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可以确定同一选举日。
(本文内容节选自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一书)
来源丨《法治》2026年第7期、法治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