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对拟任命人员开展任前法治谈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惠强主持会议并开展谈话。
会议指出,要铸牢法治信仰,不断增强规则意识。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至上理念,加强对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利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切实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恪守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带头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质量与温度,切实以高水平执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沟通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对象,政府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通过同题共答、和谐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带着责任、结合职能、务求实效抓好建议办理,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素材收集工作,助力各级人大代表在全国和省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
拟任命人员表示,在新岗位上,将认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事,做到行政行为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郝平英、任文贵、何艳君、任辉参加谈话。
供稿: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