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白银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公布施行。
再生水利用是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污染和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减轻黄河水资源依赖、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现实影响。
为了促进城镇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市制定了《白银市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条例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在城镇再生水利用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城镇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投融资机制,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统筹推进的要求。规定了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环境用水等领域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明确了园区废水回用、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的要求,设定了禁止饮用、洗浴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领域。结合白银实际,规定了碳汇造林、近城市林草绿化、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增强了法规刚性约束。
撰稿丨法工委 李 宁
编辑丨张燕子
一审丨韩继宗
二审丨陈啟康